《伤寒论·太阳病脉证并治》论麻黄汤证治时,就有“衄家不可发汗”“亡血家不可发汗”“疮家不可发汗”之禁戒。刘河间提出产后病有三禁,其一即“不可汗”,盖因女性生产时已经出血较多的缘故。
如《临证指南医案》记载治一患者,“新产后,阴分大虚,汗出胸痞潮热,阳浮卫不固,虽痰多咳频,忌用苦辛表散,恐久延蓐劳耳(阴虚阳浮汗泄)。炒生地,炒麦冬,生扁豆,炙草,金石斛,丹参,茯神,甘蔗浆”(《临证指南医案·产后》)。
本案“忌用苦辛表散”,而用养胃生津药物,即遵“夺血者无汗”之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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